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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八章 违背了妇女意志(1 / 1)

“松月,我不要坐牢,我不要坐牢……”

那个名为小兰的伴娘浑身颤抖着。

刚从血腥场面里回过神的她……

正好听到了秦昊所说的,情绪濒临失控的边缘。

“放心,你这种行为……找个好律师的话,不用坐牢。”

秦昊看着她,和声安慰了一句。

“真的?”

她将信将疑,情绪稍微缓和了一些。

“真的。”

秦昊点了点头,肯定道。

随后。

彭松月为了安抚她,让她先回房间休息。

而后院的众人……

则纷纷看向了秦昊,想知道秦昊刚才这句话的真实性。

“小秦,你跟我说实话,你刚才不会是为了安慰这个小姑娘才这么说的吧?”

张元清最先忍不住,开口问道。

宋天成和李卫国也看着秦昊,显然都觉得秦昊是为了安慰这个伴娘。

秦昊看了眼张元清等人。

刚要回答。

就看到新郎的父亲和四个人的家属商量之后,走进了院子里。

正巧听到了众人的谈话。

冷哼道:“怎么可能不坐牢?这人是谁?他一个愣头青,能懂什么?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的。”

说这话的时候,他随意看了眼秦昊。

对秦昊刚才不坐牢的言论……

表示一个字都不信。

说着。

他又忍不住叹了口气,满脸愁容:“这下完了,好端端的一个红事,突然变成了白事。”

“刚才我去问了下他们的家属,他们说要么坐牢,要么偿命……”

刚才他去了趟前院。

四人的家属一直堵在门口。

看到他,差点把特给揍了一顿。

他说尽了好话,对方也不肯私了。

“爸,这个……是秦叔公,你也得叫叔。”

陈子石闻言。

咽了咽口水,指着秦昊介绍道。

“叔……公?”

这个中年人瞪大了眼睛,打量了一遍秦昊。

露出了不可思议的表情。

这辈分……

突然间似乎乱了个套。

“咳咳,是这样的,这个案子……比较特殊,可能涉及了正当防卫。”

秦昊扫了眼陈子石的父亲,并未和他太过计较。

而是开始解释道:“这个伴娘虽然杀了人,还导致了三个人受伤,但情况特殊,如果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的话,就不用坐牢。”

随后。

他重点讲述了一下正当防卫的定义。

《刑法》第二十条特别规定,为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
只要是反抗不法侵害的行为,都属于正当防卫。

不用承担刑事责任。

“真的假的?”

陈子石的父亲听完,忍不住质疑了一句。

“这个我听过,好像是这样,但……都把人杀死了,也能算是正当防卫吗?”

彭松月苦笑了一声。

正当防卫,很多人都听过。

她也听过。

但这种事件……

怎么听起来都不像是正当防卫,而是防卫过当。

很少听说有人正当防卫,把人给打死了。

而且。

他们这个事情,说起来属于婚闹,对方的行为算不算不法侵害还得两说。

“这当然算不法侵害。”

秦昊深吸了一口气,认真说道:“不管属不属于婚闹,但公然广众之下,撕碎衣服,上下其手,这种行为必然构成了违法犯罪。”

这个罪……

严格来说,是在违背了妇女意志的情况下,对女性进行了人身剥削和侵害。

属于猥亵妇女罪。

更别说是在公众场合,聚众猥亵了。

“所以,现在的主要问题,还是这个案子是否属于正当防卫。”

秦昊看了眼四周的其他伴娘,接着开口。

这几个伴娘的衣服都裂开了不少。

春光外露。

都借了件外套穿着。

“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比较苛刻,有五个。”

“一是要求不法侵害确实存在,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,人证物证都在,撕烂的衣服也是证据。”

“二,则是施行正当防卫的时机,不法侵害正在进行。”

这一点最为苛刻。

对方如果停止了不法侵害,有中止行为,则不能构成正当防卫。

比如说……

遇到暴力抢劫的时候,对方看到自己手上有刀,幡然醒悟。

决定不抢了。

自己即便有刀,也不能在这个时候对对方动手。

这个时候强弱实力悬殊……

造成的反杀,则不能判定为正当防卫。

若是己方在未曾受到伤害之前……

对对方动手,导致对方重伤或者死亡,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。

而属于预先防卫。

在法律上,预先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,是防卫不适时的一种情况,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,被归类于防卫过当。

比如说。

张三在马路上看到一个人手持着水果刀,朝着自己走来。

向来奉行先下手为强的原则的张三果断出手。

掏出了手枪,一枪干掉了这个人。

且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。

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提前防卫,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。

此外。

还有假想防卫。

法律上,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,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,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。

并规定,对于假想防卫,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,有过失的以过失论,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。

即张三走在马路上。

看到一个人长得凶神恶煞的,面目狰狞。

怀疑他要对自己动手。

当机立断。

一枪干掉了对方。

结果发现……

对方只是天生长得凶,平时待人温和,本性善良。

这就属于假想防卫,也属于防卫过当的一种。

事实上。

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,历来存在争议。

一直为人诟病。

因为很多时候……

己方面对歹徒,如果已受到了侵害,极有可能就丧事了反抗能力。

而若未受到侵害,又不能对对方动手。

然而。

在很多时候,受到了不法侵害的普通人是无法保持冷静的。

要反抗的时候,往往会做出过激举动。

根本不会考虑到不法侵害是否在进行时。

好在这个案子……

属于明显符合这个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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