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午的时候。
难得上一天整班的秦昊,由于实在是太无聊了,只能跑去找王风唠嗑。
老张他们一直在密谋“大事”。
完全用不上他。
而他的工作,也并不多。
一上午就做完了。
法律顾问办公室。
王风正抱着《刑法》法条在钻研,看到秦昊进门……
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。
忍不住问道:“你……你你……不会又有案子吧?”
正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。
每次秦昊进门,都有案子找他。
他好好的一个民事诉讼律师,本想在养老院摸鱼养老来着……
现在都被秦昊带偏了。
“我就是过来看看,你这么紧张干嘛?”
看着王风的反应,秦昊忍不住翻了个白眼。
王风:“……”
看秦昊一副十分无聊的样子。
他也放下了手头上的《刑法》,两人唠起了嗑。
这段时间。
他一直在持续研究刑法。
干脆趁机请教了秦昊很多刑法问题。
而秦昊也询问了一下考取律师证的注意事项。
“法考通过率虽然低,但以你的涉略……”
王风深深看了秦昊一眼,咽了咽口水。
每次面对秦昊……
他都像是在面对所有法条的百科全书。
民事上,刑事上,亦或是金融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公司法……
这些领域的法条,秦昊都已经研究的极深。
触类旁通。
甚至是倒背如流。
两人闲谈了几个小时。
谈着谈着。
就谈到了王风的女友上。
在上次复合之后,两人关系回复了。
但……
王风提起此事。
不禁变得唉声叹气,愁眉苦脸:“你是不知道啊,思雨现在越来越变态了,整天在钻研刑法,每天总问我那些变态的刑法题目。”
秦昊很快就想起了之前复合的十道法律题目。
嘴角抽了抽。
那些题目,的确是比较复杂。
处处内涵了前男友。
“她最近天天上一个叫做学法联盟的论坛,每天都在上面跟别人交流法律知识。”
王风又摇了摇头,叹气道:“好像还粉了一个up,动不动就吹嘘她家up多厉害多厉害。”
语气里。
满是无奈。
“up?”
秦昊听完,神情微动。
这是小破站对视频发布者的专属称呼。
看样子……
他女友喜欢的那个up,和自己还是同行。
“她还说那个up好像也在滨海市,问我认不认识,滨海市这么大,我怎么可能认识嘛。”
王风撇了撇嘴,耸肩说道。
“那个学法联盟,你知道链接吗?”
秦昊心念一动,忍不住问道。
王风讶异的看了眼秦昊,点头道:“知道,我之前带着好奇,上去看了眼。”
“那个论坛非常古怪,分成几个板块,一个灵魂洗涤区,里面法的全是诗歌之类的东西。”
“一个是重新做人区,我差点以为里面全是犯罪分子了。”
“最后一个学法联盟区,倒是比较正常,里面讨论的都是些变态的案子……”
在女友的影响下。
他也登录过那个论坛,还注册过一个账号。
只是论坛内部那些网友的脑回路……
实在是太清奇了。
他完全跟不上。
而一旁的秦昊听着听着……
突然愣了一下。
从王风的描述里,他总感觉和自己那群失踪了的粉丝有些相似。
难不成……
这群粉丝都跑这儿来了?
很快。
他就从王风这里,得到了网址链接。
用手机登录了这个论坛。
果不其然。
曾经活跃在“马小跳”评论区的熟悉身影,跃然眼前。
敢情这些人都离开了小破站。
自己建立了一个基地。
难怪自己找不到他们。
灵魂洗涤区,现在已经不流行诗歌散文了,改发古文格言警句了。
重新做人区的网友们,依旧在飙着各种段子。
桀骜不驯。
最让他感兴趣的……
则是学法联盟区。
有一群网友们,专门聚集在这里,研究各种和刑法相关的知识。
比如说。
这次的快递失窃案件,里面蕴藏的五个罪名,立案标准、量刑标准、司法解释等等。
甚至还有人专门发帖子,辩证剪烂身份证,构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而下方的楼层里……
网友们都在各抒己见,进行分析。
一楼:好家伙!up是不是忘记了这个罪?这个小偷感觉又有判头了。
二楼:应该不构成,我刚刚特地去查了查法条,身份证上面虽然由国徽,但这条罪有个前提条件,是在公共场合下。
三楼:提供下原文,刑法规定:公共场合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、国徽的行为,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四楼:我还专门去查了下司法解释,这类没有明确侮辱性质的,一般不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,而是被划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。
五楼:这种类罪最难区分了,不知道哪天up能用个真实案例来现身说法一下,那样肯定印象深刻。
六楼:印象是深刻了,就是有点费人。
七楼……
秦昊简单翻阅了这些楼层。
很多网友还是下了苦功夫的。
许乐山盗窃的资料里,有某人的身份证,被恶意剪毁了。
这种行为……
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,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侮辱国旗国徽罪,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、挑衅、蔑视等意味,才能判罚。
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。
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。
在刑法里。
有类罪和个罪,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。
他在视频里,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。
随后。
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,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。
“甲是大学生,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,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,令其暴揍乙一顿,结果丙阴差阳错,认错了人,将甲认成了乙,甲被打成了重伤。”
“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?”
在这个主题帖下。
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。
一楼:这还用问?甲教唆他人揍人,伤害结果已出,构成了教唆犯,和犯罪者同罪,丙犯故意伤害罪。
二楼:不对吧,甲让丙揍乙,但没揍成啊,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?
三楼: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,甲是实际教唆者,同样也是受害者,所以他被揍了,要告谁?
四楼:我告我自己?
五楼:离谱,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?
六楼:那你们意思是说,如果甲不告自己,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?
七楼:敢情甲白挨一顿揍?
八楼: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,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,咋解决?丙负主要责任吗?
九楼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