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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二十二章 找到粉丝了(1 / 1)

下午的时候。

难得上一天整班的秦昊,由于实在是太无聊了,只能跑去找王风唠嗑。

老张他们一直在密谋“大事”。

完全用不上他。

而他的工作,也并不多。

一上午就做完了。

法律顾问办公室。

王风正抱着《刑法》法条在钻研,看到秦昊进门……

不由自主地打了个哆嗦。

忍不住问道:“你……你你……不会又有案子吧?”

正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。

每次秦昊进门,都有案子找他。

他好好的一个民事诉讼律师,本想在养老院摸鱼养老来着……

现在都被秦昊带偏了。

“我就是过来看看,你这么紧张干嘛?”

看着王风的反应,秦昊忍不住翻了个白眼。

王风:“……”

看秦昊一副十分无聊的样子。

他也放下了手头上的《刑法》,两人唠起了嗑。

这段时间。

他一直在持续研究刑法。

干脆趁机请教了秦昊很多刑法问题。

而秦昊也询问了一下考取律师证的注意事项。

“法考通过率虽然低,但以你的涉略……”

王风深深看了秦昊一眼,咽了咽口水。

每次面对秦昊……

他都像是在面对所有法条的百科全书。

民事上,刑事上,亦或是金融法、合同法、物权法、公司法……

这些领域的法条,秦昊都已经研究的极深。

触类旁通。

甚至是倒背如流。

两人闲谈了几个小时。

谈着谈着。

就谈到了王风的女友上。

在上次复合之后,两人关系回复了。

但……

王风提起此事。

不禁变得唉声叹气,愁眉苦脸:“你是不知道啊,思雨现在越来越变态了,整天在钻研刑法,每天总问我那些变态的刑法题目。”

秦昊很快就想起了之前复合的十道法律题目。

嘴角抽了抽。

那些题目,的确是比较复杂。

处处内涵了前男友。

“她最近天天上一个叫做学法联盟的论坛,每天都在上面跟别人交流法律知识。”

王风又摇了摇头,叹气道:“好像还粉了一个up,动不动就吹嘘她家up多厉害多厉害。”

语气里。

满是无奈。

“up?”

秦昊听完,神情微动。

这是小破站对视频发布者的专属称呼。

看样子……

他女友喜欢的那个up,和自己还是同行。

“她还说那个up好像也在滨海市,问我认不认识,滨海市这么大,我怎么可能认识嘛。”

王风撇了撇嘴,耸肩说道。

“那个学法联盟,你知道链接吗?”

秦昊心念一动,忍不住问道。

王风讶异的看了眼秦昊,点头道:“知道,我之前带着好奇,上去看了眼。”

“那个论坛非常古怪,分成几个板块,一个灵魂洗涤区,里面法的全是诗歌之类的东西。”

“一个是重新做人区,我差点以为里面全是犯罪分子了。”

“最后一个学法联盟区,倒是比较正常,里面讨论的都是些变态的案子……”

在女友的影响下。

他也登录过那个论坛,还注册过一个账号。

只是论坛内部那些网友的脑回路……

实在是太清奇了。

他完全跟不上。

而一旁的秦昊听着听着……

突然愣了一下。

从王风的描述里,他总感觉和自己那群失踪了的粉丝有些相似。

难不成……

这群粉丝都跑这儿来了?

很快。

他就从王风这里,得到了网址链接。

用手机登录了这个论坛。

果不其然。

曾经活跃在“马小跳”评论区的熟悉身影,跃然眼前。

敢情这些人都离开了小破站。

自己建立了一个基地。

难怪自己找不到他们。

灵魂洗涤区,现在已经不流行诗歌散文了,改发古文格言警句了。

重新做人区的网友们,依旧在飙着各种段子。

桀骜不驯。

最让他感兴趣的……

则是学法联盟区。

有一群网友们,专门聚集在这里,研究各种和刑法相关的知识。

比如说。

这次的快递失窃案件,里面蕴藏的五个罪名,立案标准、量刑标准、司法解释等等。

甚至还有人专门发帖子,辩证剪烂身份证,构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
而下方的楼层里……

网友们都在各抒己见,进行分析。

一楼:好家伙!up是不是忘记了这个罪?这个小偷感觉又有判头了。

二楼:应该不构成,我刚刚特地去查了查法条,身份证上面虽然由国徽,但这条罪有个前提条件,是在公共场合下。

三楼:提供下原文,刑法规定:公共场合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、国徽的行为,才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
四楼:我还专门去查了下司法解释,这类没有明确侮辱性质的,一般不会构成侮辱国旗国徽罪,而是被划分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。

五楼:这种类罪最难区分了,不知道哪天up能用个真实案例来现身说法一下,那样肯定印象深刻。

六楼:印象是深刻了,就是有点费人。

七楼……

秦昊简单翻阅了这些楼层。

很多网友还是下了苦功夫的。

许乐山盗窃的资料里,有某人的身份证,被恶意剪毁了。

这种行为……

构成的是故意损害他人财物,不能归于侮辱国旗国徽罪。

侮辱国旗国徽罪,必须要有明确的侮辱、挑衅、蔑视等意味,才能判罚。

一般人基本上构不成这种罪。

往往是会被归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。

在刑法里。

有类罪和个罪,要深入学习的话非常复杂。

他在视频里,也很少讲到这方面的知识。

随后。

他又简单翻了下学法联盟区的其他帖子,找到了很多有意思的主题帖。

“甲是大学生,和室友乙因摩擦而生恨在心,在网上雇佣了小混混丙,令其暴揍乙一顿,结果丙阴差阳错,认错了人,将甲认成了乙,甲被打成了重伤。”

“请问甲和丙该如何定罪认罚?”

在这个主题帖下。

冒出了很多网友人才。

一楼:这还用问?甲教唆他人揍人,伤害结果已出,构成了教唆犯,和犯罪者同罪,丙犯故意伤害罪。

二楼:不对吧,甲让丙揍乙,但没揍成啊,应该是故意伤害未遂吧?

三楼:我觉得事情没这么简单,甲是实际教唆者,同样也是受害者,所以他被揍了,要告谁?

四楼:我告我自己?

五楼:离谱,这是谁想出来的问题?

六楼:那你们意思是说,如果甲不告自己,那混混丙就不用承担责任了?

七楼:敢情甲白挨一顿揍?

八楼:有没有大神能现身说法一下,这种揍成重伤的案例,咋解决?丙负主要责任吗?

九楼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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